雙流中學實驗學校雨傘管理辦法
[日期:2015-10-10] | 作者:總務處 1638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為了避免雨天給未帶雨傘的學生帶來的不便,學校將為每個班級的學生配備一定數量的雨傘。為規(guī)范班級財產管理,培養(yǎng)學生愛護公物的公德意識,增強其規(guī)則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到物盡其用,按照學生作為使用者,班主任負總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辦法,請遵照執(zhí)行。
一、每學年每班配備雨傘15把,學年初移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應向學生開展愛護公物、厲行節(jié)約的思想教育,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制度,管好用好班級雨傘,培養(yǎng)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班級氛圍。
二、班級雨傘移交給班主任后,每班每學年自行管理,由班級管理員做好雨傘使用工作。學生使用后,應及時歸還。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財產管理與損壞賠償制度。若發(fā)現有雨傘損壞、丟失等現象應及時追查,協助總務處做好維修或賠償工作。
三、每學期期末,由總務處組織統一檢查一次。如果雨傘有損壞或遺失,班上應承擔賠償責任。中途班上需要補充雨傘的,可由班上用班費到總務處購買。每學年開始,由學校給班上免費補充一次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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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