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中學實驗學校中學高級教師校內評審方案(修改試行)
[日期:2015-06-18] | 作者:行政辦 2363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按照市縣職稱晉升文件精神,2009年起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從結構比例、條件、支教、答辯四個方面適度從緊。截止今年,雙流中學中學高級教師比例還是嚴重超標,今年仍不能申報中學高級教師。為充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在晉升中學高級教師方面盡量體現(xiàn)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jù)省市縣教育局關于中學高級教師晉升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中學高級教師校內評審方案。
一、評審對象:雙中實驗校在崗在冊的任課教師(包括含關系在雙流中學的任課教師和關系在雙流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任課教師)。在教輔工作崗位上工作業(yè)績特別突出的教職工,提交行政會討論后可以參評校內中學高級教師。
二、評審原則:
1、重點查評工作實績,包括班級管理、教學質量、工作態(tài)度、科研成果(含選修課、活動課成果)、學生安全等方面。
2、向老教師、班主任及量大質優(yōu)的骨干任課教師傾斜。
三、評審條件
1、基本條件即省市縣文件規(guī)定的中學高級教師晉升條件,包括學歷、任職年限、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計算機和科技考試、繼續(xù)教育、基層支教、教學質量、學生競賽、班級管理及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要求(見雙教人[2010]20號及川人辦發(fā)[2005]57號文件)。
2、否決條件:當年因工作失誤或教育教學事故受到學校行政處分的教師,不能晉升校內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四、評分項目及權重:(見附表)
五、評審指標確定:校內評審指標=當年符合評審條件人數(shù)×1/2
六、評審程序:1、教師申請,填報申請表;2、根據(jù)評審條件,行政辦核實、匯總申報信息;3、行政辦根據(jù)評分項目及權重標準打分。4、申報者到行政辦核審信息及打分情況。5、按照從高到低原則行政辦根據(jù)評審指標提出校內中學高級教師初步名單,并上報行政會審批。6、行政辦在校園網(wǎng)或校內公開欄公示評審名單。
七、政策待遇:
1、取得校內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的教職工(含關系在雙中的教師和關系在縣人才交流中心的自主招聘教師),按照《雙流中學實驗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參加空缺崗位的競聘,競聘成功后享受相應崗位等級的工資標準。
2、關系在縣人才交流中心的自主招聘教師如果取得校內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就可以填報當年市縣中學高級教師評審表,從而取得市縣評審資格。關系在雙流中學的教職工,如因中學高級教師評審政策松動或自然減員等原因可以申報市縣中學高級教師,學校按照校內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任職年限從高到低推評。
校內中高評分項目及權重
項目 |
教齡 |
校齡 |
中一任職年限 |
學歷 |
工作量 |
職務 |
上期末學生考試成績 |
近五年榮譽稱號 |
近五年賽課獲獎 |
近五年輔導學生競賽獲獎 |
近五年論文 |
近五年課改成果獲獎 |
班集體獲獎 |
加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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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獎 |
發(f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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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二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 等 獎 |
一等獎 |
二 等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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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年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市縣中考奪取全縣狀元,班主任加5分,語數(shù)外任課教師加3分,其他 他中考科目任課教師加2分,周六培優(yōu)、奧數(shù)培訓、特色課程等教師加1分。
說明:可以累計加分,但累計加分額度不能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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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權重 |
0.5分/年 |
2分/年 |
1分/年 |
本科4分,碩士6分 |
滿工作量記15分,不滿工作量記4分 |
年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組長7分,備課組長4分,班主任2分 |
班級平均分超過類平均分計15分,反之記8-10分。 |
國 |
6 |
6 |
5 |
5 |
4 |
3 |
4 |
3 |
4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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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5 |
5 |
4 |
4 |
3 |
2 |
3 |
2 |
3 |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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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4 |
4 |
3 |
3 |
2 |
1 |
2 |
1 |
2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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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3 |
3 |
2 |
2 |
1 |
0.5 |
1 |
0.5 |
1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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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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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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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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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校齡按0.5分/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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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結業(yè)的本科生記5分。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記分 |
滿工作量的標準:語數(shù)外按1+1或2+0模式上,理化上3個班,政史地生上7個班,體育上5個班,其他學科教師周工作量達16節(jié)。 |
以現(xiàn)任最高職務為準,不累計計分 |
任教多班者,以班級得分總和之平均分計分。未參加期末考試的學科教師計分以近五年輔導學生參賽獲獎為標準,至少有兩項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者計15分,反之計8分。 |
由學校推評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黨政機關評獎。在原學校獲得的稱號降一級計分。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計分。 |
公開課、示范課降級參照二等獎記分。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計分。 |
輔導學生作品發(fā)表或獲獎參照此標準記分。以最高為準,不得累計計分。 |
自主撰寫的專業(yè)論文在有刊號的公開刊物發(fā)表,學科核心期刊照此記分,非核心期刊降級記分;由學科專業(yè)委員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獎照此記分,其余的降級記分。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計分。 |
課改成果包括課題、校本教材、活動課、選修課、健全人格課程。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計分。主研課題參照執(zhí)行,參研課題降三級參照執(zhí)行;主編教材教參參照執(zhí)行;參編教材教參降二級記分。主編、參編與學科專業(yè)相關的著作可以降級參照執(zhí)行。 |
以最高為準,不累計計分 |
說明:1、上述項目記分時,遇特殊情況交行政會討論后記分。2、在計算工作量分時,活動課、選修課、健全人格課程、奧數(shù)培訓、周六培優(yōu)、實驗班特色課程以及心理咨詢課程等都可納入計算;周工作量長期不能達到學校規(guī)定的滿工作量標準的80%計2分。